索引號: | 011478325/2021-11683 | 主題分類: | 其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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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文單位: | 巴東縣人民政府 | 發文字號: | 無 |
文件類型: | 文件 | 文件類別: | 規范性文件 |
發文日期: | 2021年03月22日 | 效力狀態: | 有效 |
當前,全縣已進入春季森林防火重點期,森林火險等級升高,為有效遏制森林火災發生,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》《湖北省森林防火條例》規定和恩施州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要求,縣人民政府決定發布禁火令:
一、禁止野外用火時段為2021年3月22日至4月5日。
二、全縣行政區域內的所有林區、森林景區、林場、自然保護區、森林公園等可能引發森林火災的地段及其周邊500米范圍內禁止野外用火。
三、在禁止野外用火區域范圍內,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實施下列行為:
(一)攜帶火種、火源、易燃易爆品進入山林;
(二)燒火取暖、野外吸煙、亂丟火種、燒香燒紙祭祀;
(三)燒荒、燒秸稈、燒田埂、燎地邊、焚燒垃圾;
(四)野炊、生火烤食物;
(五)燃放孔明燈和煙花爆竹、煉山造林;
(六)其他易引發森林火災的行為。
違反上述規定的,依法從重處罰。
巴東縣人民政府
2021年3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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